各相关部门:
学校已于2014年2月22印发了《广东医学院因公短期出国(境)管理规定(修订)》(广东医政发〔2014〕12号),规定明确要求,行政人员、教师赴国(境)外参加学术会议、短期讲学、研究洽谈、培训学习等公务活动,须严格执行校内申报、审批程序。
为进一步明确及规范公务出访流程,我办现将《广东医学院因公短期出国(境)申报表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。新表自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。有出国(境)执行公务计划的教职员工,请下载填写附件新版申报表,进行校内审批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《广东医学院因公短期出国(境)申报表》
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
2015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