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交流与合作(港澳台事务)办公室是学校执行涉外(港澳台)政策、协调国际与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务的职能部门和涉外(港澳台)业务归口管理部门。主要职能是:
一、制定学校外事工作的年度计划、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外事工作的评估及监督。
二、积极建立和保持与国(境)外大学、教育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联系,开发和推进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项目,拟定并执行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协议。
三、负责各类国(境)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联络、审核、报批及相关的管理协调工作。
四、协助制定学校组团赴国(境)外访问计划及因公短期(半年以下)培训计划,并负责因公出国(境)的报批、出国(境)手续的办理及行前外事纪律教育。
五、负责学校重大涉外(港澳台)接待活动的策划、实施,对国(境)外来校参观、访问、讲学、合作研究、参加交流人员的审核与管理工作。
六、指导和协调学校各二级单位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,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。
七、会同各院系负责长、短期外国专家及教师的聘请及管理工作。
八、负责港澳台学生、外国留学生的相关涉外(港澳台)事务工作,协调港澳台学生、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和管理工作。
九、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学校国际学术会议的审核、报批及管理工作。
十、负责来访的国(境)外团组、专家学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络、接待工作。
十一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国(境)外的宣传工作。
十二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